下水道堵塞楼下住户被淹 向谁主张赔偿?
发布者:北京远盛管道清洗公司
发布日期:2018-09-21 2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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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0日我在做客CCTV-12《热线12》时,看到一起纠纷,宋先生三四万元的货物一夜之间被水泡了,全成了废品。清理管道发现物业没尽到及时维护的合同义务,楼上邻居乱扔抹布,也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,两方面的原因共同导致下水道堵塞,造成了宋先生的损失。物业的责任好确定,那么针对邻居的过错,宋先生可不可以提出赔偿的要求?他该向谁提呢?
在节目中我提到了公平原则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四条的规定:“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、等价有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”所以实践中出现许多案例,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,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,判由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现在给大家转一个相关案例吧--
下水道堵塞楼下住户被淹楼上16户被判各赔200
楼上住户乱扔垃圾堵塞下水管道,导致底层住户污水反灌遭遇“水灾”。乔女士多次遇到这样的倒霉事情,一气之下将楼上所有住户告上法院。日前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,楼上16家住户各一次性赔偿乔女士200元经济损失。
2003年7月26日,由于下水道主管道堵塞,有污水从二层乔女士家卫生间排水口上溢,流入室内,将室内木地板、门套、木门等浸泡,乔女士很快向物业公司报修。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乔女士家的坐便器拆除,从下水管道中掏出袜子、塑料袋、骨头、头发等杂物。2004年3月11日、15日,乔女士家再次发生下水管道堵塞溢水现象,因抢修及时未造成损害。3月15日,物业公司将下水道主管道锯开,从管道中掏出大量水泥块等杂物,此后,乔女士家再未发生下水道堵塞反水现象。
2004年5月,乔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,要求楼上16户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余元。而楼上的16家住户要么称下水道设计有问题;要么称物业公司、开发商有责任,而不应由住户承担责任;要么称管道是17户共用,不一定是自己的责任,都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。因此,不同意乔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乔女士与楼上16家住户作为上下楼邻居,共同使用同一污水主管道排放生活污水,应共同维护管道的通畅,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。乔女士家位于污水管道的底端,因下水道被污物堵塞,污水从卫生间外溢,造成其财产受损。虽非各方当事人所希望,但与某些住户的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。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污物的直接来源,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,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,在无免责事由情况下,应由使用主管道的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因无法确定责任比例,应当由包括乔女士在内的17家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户平均分担乔女士所受财产损失。据此,终审判决乔女士楼上的16家住户各一次性赔偿乔女士200元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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